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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在15个县(市、区)启动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4年多来,试点地区按照“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目标要求,在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等方面开展了改革试点,总结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利修法的制度创新成果。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试点,总结经验、提出解决办法。
7月3日,农业农村部就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扩大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地区范围” 的建议,发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921号建议的答复》(下称“《答复》”),就扩大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范围、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完善不动产登记政策、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改革试点经费配套支持等热点问题,进行了认真回答。
《答复》称,2018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2019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拓展改革试点,丰富试点内容,完善制度设计。
农业农村部表示,目前正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研究制定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在方案制定过程中,将认真研究将西部地区集聚提升类和融入城镇类农村地区纳入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的可行性。同时,指导西安市高陵区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