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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落实分级管控相关措施的工作指令》(潜疫控〔2020〕101号)精神,为做好新冠肺炎防疫特殊时期的婚姻登记业务工作,履行为民服务宗旨,满足群众办事需求。经研究决定,市婚姻登记处自2月24日起开始恢复办理婚姻登记业务,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严格防护措施。前来办理婚姻登记的申请人必须佩戴口罩,办理前,须在婚姻登记处门口自觉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其中办理结婚登记的,须到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取得婚检证明书后,方可进入婚姻登记大厅办理。当事人如有不执行上述要求的行为,将不予办理婚姻登记。非婚姻登记申请人原则上一律不得进入婚姻登记场所。
二、主动推迟登记。与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有接触史和正处于居家观察期间的市民,请在观察期结束后再来办理婚姻登记;有明显咳嗽症状者或体温超过37.2摄氏度疑似病症人员,婚姻登记机关会暂停对此类人员提供婚姻登记服务。
三、暂停颁证仪式。疫情防控期间婚姻登记处暂停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和结婚颁证仪式,请来办理的群众避免亲朋好友陪同登记,尽量缩短在婚姻登记场所逗留时间。
温馨提示:请办事群众带好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照片等前往登记处办理相关业务。(结婚登记: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彩色合影证件照片;离婚登记:男女双方各提交2张2寸近期单人半身免冠同版彩色证件照片)。
疫情当前,生命安全高于一切,请当事人朋友们积极配合,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支持、理解与配合!
特此通告。
潜山市民政局
2020年2月22日